市政协关于推进专门协商提升政协履职实效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关于推进专门协商提升政协履职实效的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x月底,调研组就我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现状,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对近年来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开展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突出协商重点,丰富协商形式,注重协商实效,规范协商行为,不断推进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1、围绕中心选题,突出协商重点。市政协注重观大局、议大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协商主题,增强了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紧扣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协商。近年来,市政协根据党委政府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委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先后就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业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重点课题,采取“主席领衔、委员参与、专委会调研、常委会协商”的方式,深入开展协商建言,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如抓好x的科学规划与建设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肯定,市政府对x的体制机制、资金筹措、社会事业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政协建言有力助推了x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围绕民生这一热点开展协商。高度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参政为民着想、议政为民谋利,为促进民生改善竭智尽力。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调研论证,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围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挥文联系统专业社团作用、关爱“失独”家庭、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等与对口部门深入协商,协商成果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采纳,推动了相关民生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2、创新平台载体,丰富协商形式。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在充分运用例会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同时,不断创新协商载体,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打造专题协商新品牌。近年来,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把专题协商与常委会议政有机结合起来,每年选择一个全市重大经济发展战略课题,采取常委会专题协商议政的形式,组织多个调研组多角度开展调研,安排6至8名委员在常委会上发言,拓展了专题协商深度和广度,提升了专题协商质量和效果,成为我市政协工作的一个新品牌。二是创新提案协商办理新形式。制定出台《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办法》,并对x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有力提高了提案办理实效。三是开辟基层协商新渠道。近年来,在委员所在企业或单位设立x个社情民意联系点,搭建政协委员与广大群众协商沟通的平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化解了一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实事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3、狠抓成果转化,注重协商实效。把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科学建言、有效转化、及时督办,推动协商成果件件有回音,个个见效果。一是多提科学管用的“金点子”。协商建言不仅要提出意见更要出主意。不仅要提出做什么,更要提出怎么做,帮助党委政府找到科学对路的点子和办法。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x园建设、秀美乡村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课题,注重在广度上和深度上下功夫,力求做到不一般性地提建议,讲实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了协商建言的“含金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落实协商成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协商成果得到了及时转化运用。二是善谋反映成果的“新路子”。每次协商活动结束后,市政协都要对协商形成的意见进行梳理,根据内容确定不同的报送载体。除以建议案、调研报告等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外,还积极探索成果转化的新路。三是强化跟踪督办的“硬尺子”。有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好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市政协办建立了与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政协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深层次转化。比如对x河水环境保护课题,先后利用专题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进行协商建言。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对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识不到位。一是对协商主体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不到位和政协错位的现象。各协商主体之间存在不平等的问题,有的认为政协协商民主是一种“政策咨询型”协商民主,协商主体事实上是一种“主辅关系”或“从属关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协商”与“民主协商”还不够。二是有些党政府领导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协商意识不强,有的领导没有将政协协商民主上升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高度来认识,往往把政协协商看成是一种形式上的尊重,只是为减少矛盾而走走过场,有的甚至有政协协商是插手争权、增加麻烦、没事找事、降低效率的误解,认为政协协商没有太大的作用。协商活动还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问题。对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安排,存在以邀请政协领导出席有关会议代替协商、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政协组织协商或以决策后的情况通报代替决策前的协商的现象。三是政协自身对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认识也不够到位。对政协协商民主有怕越位的顾虑,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2、制度建设不到位。一是制度缺失。落实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要求,出台配套制度以确保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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