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志们: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捍卫者。下面,我讲几点体会。
一、环境之“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了A法治思想,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特别是随着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更加规范高效,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的意识显著增强,一些发展中的难题通过法治途径得以解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新飞跃。迈上新征程,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大国崛起的新挑战——“话语权之争”。“两个变局”激荡影响下,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秩序之争、规则之争、话语权之争。面对中国的发展崛起,美西方不断升级措施进行打压遏制围堵,“以法制华”已成常态,无论是政治战、贸易战,还是金融战、科技战,本质上都是利用其掌握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向我施行霸权主义。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也为x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势必还会遭遇霸权制裁、贸易受阻等问题,也会面临海外利益保护、打击跨国境犯罪等涉外法治问题。我们必须用好法律这一和平时期的有力武器,立足x特殊省情实际,加强涉外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坚决有力地开展反霸权反遏制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主动服务国家涉外工作大局,更好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经济发展的新需要——“高质量法治”。近代以来,各国实现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表明,凡是顺利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解决了经济发展面临的法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也与法治的不断健全紧密相关。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正在重塑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风险、隐患不断涌现,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正在面临新的治理挑战,对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营商环境、社会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快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法治制度供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更好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治安形势的新变化——“轻罪化时代”。当前,犯罪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x省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较20年前下降了68.2%,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从20年前的22.1%下降到当前的4.7%,命案发案较10年前下降了三分之二。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涉税涉贷等经济犯罪、食药环等民生领域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达80%以上,x省与全国一样整体上已进入“轻罪化”时代。教育、改造、挽救工作则变得愈加重要,许多涉案轻微的罪犯坦言,一朝犯罪,毁了终身,子女求学就业、个人工作生活都受到重大影响,生活在被歧视、被敌对的阴影中,难以真正回归社会。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犯罪分类治理,既保持对重大犯罪的严厉打击,又加强对轻罪的监管和预防,推动刑事和解及适用轻刑缓刑,让犯罪人员感受到法律威力的同时,又不使整个社会受到更大伤害,维护社会长期平安稳定。
(四)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更昌明”。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更愿意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解决。2023年,x公安机关共接报警有效警情102万起,比10年前增长了93.5%;全省法院系统受理自诉类案件、行政司法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类案件也呈大幅增长态势,反映出人民群众更加期待权利有保障、公平可预期、正义看得见。我们必须牢牢坚守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好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网络传媒的新常态——“全方位聚焦”。网络新媒体时代,执法司法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人都有摄像头、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发声”,社会公众随时可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记录和传播。尤其是涉及执法不公、违纪违法等情形,极易引发舆情。省舆情事件曾相对多发,一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带来不利影响,对舆情法治化治理提出了新的考验。必须主动适应网络新环境,注重提升执法主体“在镜头下执法”的意识,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加强网络舆情导控,不断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实践之“问”
从公安机关的实践感受来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五问”:
一问:为什么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而各类矛盾不断增多?近年来,通过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治理,省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刑事发案降至近13年最低,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类社会矛盾显著增多,2023年全省共接报矛盾纠纷类警情26.4万起,较2019年上升176.7%,民事诉讼案件大幅攀升、信访案件持续走高,并呈现出多元化、尖锐化、复杂化的特点。比如,历史遗留问题大多难以解决,涉及退役军人、民代幼教师、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方面问题时间跨度长、牵扯范围广,许多诉求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相关利益群体反复上访,给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再如,发展衍生矛盾爆点多。受经济下行和三年疫情等因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风险点增多,多家企业相继爆雷,地方债务风险抬升暴露,涉众投资、新业态从业、房地产领域等利益诉求群体恐慌焦虑,维权意愿强烈,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蝴蝶效应”,影响社会稳定乃至政治安全。x作为欠发达地区,一些新老问题叠加涌现,公安机关共收集预警的各类涉稳情报线索连年增长。又如,个体恩怨容易走向极端。当前,群众个体矛盾纠纷点多面广、数量庞大,主要集中在家庭、婚恋、邻里、借贷、劳资等方面,特别是因陋习滋生的婚恋纠葛更具隐蔽性,容易激化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近五年全省80%的命案都是由此引发。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反映出,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很明显,社会治理还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节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仍停留在表层治理、被动治理、单向治理等粗放式阶段。
二问:为什么严格依法履职也会造成社会积怨?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管理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明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却引起群众投诉、行政复议甚至上访。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能时只考虑“文本法”,没有顾及群众的“内心法”,让群众“心不服”“气不顺”。比如,理念上机械死板。有的干部民警在工作中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只注重法律适用环节,不考虑主客观因素的统一,不考虑当事人的紧急特殊情况、合理诉求申辩,对生活琐事引发的打架纠纷,不管情节轻重,一罚了之、一拘了之,工作虽然结了,但群众的心结没有解开,反而造成矛盾激化、关系恶化。再如,方法上简单粗放。有的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图“省事”,搞“一刀切”“和稀泥”。办理打架斗殴案件,不深入调查,片面坚持谁受伤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或者“各打50大板”;有的对处罚结果不作解释,当事人不明白“为什么他拘5天,我拘7天?”,质疑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还有的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经常一抓就几十人上百人,但真正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没有多少,这种大抓大放既消耗警力资源,又导致不捕、不诉率显著上升。又如,措施上用力过度。一些刑事司法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不到位,在人权保护、柔性执法上做得还不够;有的执法办案不顾常理情理,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还有一些专项行动中,对同一情形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标准明显严于平常,往往顶格处理。这反映了干部民警法治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工作看起来符合法定要求,实则忽视偏离甚至曲解法治精神和立法目的,人民群众感受不到法治的善意,从而影响政府公信力。
三问:为什么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近年来,党委政府主导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但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群众主动参与群防群治的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造成“政府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政府和社会群众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准,参与社会治理的比重失衡。比如,政府主体“管理者”姿态放不下。省的社会治理形式依然以行政管理为主,对社会问题的责任边界把握不到位,习惯将自身置于“管理者”的位置,唱独角戏、包打天下,出台相关政策时更偏向管理而非治理、更重视限制而忽略协调,制度化渠道供给不足,没有为社会和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留下足够空间。又如,社会大众“旁观者”心态甩不掉。省人民群众整体法治素养还不够高,加之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影响,大部分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仍停留在期待政府全盘兼顾的思维定势中,习惯依赖政府相关部门,有事找政府、找警察的观念根深蒂固,村社自治组织不健全,微治理、微服务等渠道不通畅,社会治理的“全民氛围”尚未形成。这反映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定程度还停留在以政府单向管理为主的“法制”阶段,相关职能单位现代社会治理的“法治”理念树得不牢,组织统筹协调、动员群众的能力不足,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合力还未完全构建。
四问:为什么法治制度体系相对完善而依法治理不及预期?近年来,从党中央到地方条线,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趋于成熟,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的问题。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治理实践和顶层设计还有一定落差,影响了整体工作质效。比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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