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明确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势,坚定信心、乘势而上
(一)利好政策叠加。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州发展的政策。比如:“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经济走廊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等众多利好政策聚焦*州,这势必助推*州高水平对外开放,让*州真正从经济开发的“边缘”转变为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枢纽”。
(二)区位优势凸显。*州与*、*接壤,毗邻*、*,国境线长966.3公里;澜沧江、湄公河“一江连六国”,昆曼国际大通道和中老铁路均从*州出境。全州共有5个边民互市市场、7个国家级口岸、10条通道,是全省唯一拥有“水、陆、空、铁”国家级口岸的州(市)。
(三)口岸通关效率逐步提升。目前,*州各口岸全面推广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各口岸作业场所实现了卡口联网全覆盖,口岸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从2018年至2023年,除受三年新冠疫情影响外,全州口岸进出口货运量和贸易额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口岸(通道)全面提质扩能,全州口岸进出口货运量、进出口贸易额和通关时间均排名全省前列。出入境人次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数也逐步回升,2023年尤为明显,出入境257.8万人次,增长539.8%;出入境交通工具77.3万辆(列、艘、架)次,增长187.3%。
(四)跨境投资“双向奔赴”明显。2018年至2023年,从*州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数量和投资额来看,除2022年和2023年企业数量有些波动外,2018年至2023年整体呈向上增长的趋势。企业境外的实际投资总额受三年疫情影响波动大,正在逐步复苏,复苏率达到72.66%。2018年至2023年,从*州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数和投资额来看,企业数量逐年稳步上升,实际投资总额受三年疫情影响波动较大,正在逐步复苏,复苏率达到35.82%。
(五)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了更好地指引我国企业“走出去”,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发布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每年负责编写《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并加强企业的合规管理和指引。
二、科学研判*营商环境面临困境,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思想桎梏须破除。一是供应与需求脱节。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政府的服务与企业的需求应同频共振。但调研中发现,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时,仍然停留于“要我做”而非“我要做”,基层基本依赖上级的布置和推动,缺少“用户思维”,部分政策举措因没有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而流于空文。面对企业所想、所需、所急,照搬照抄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强推强送强要求,服务与需求不匹配,无法做到良性互动。二是效益与责任不同频。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企业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企业家应具备“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的精神内涵。“企业家精神”也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调研中发现,个别企业因理解有偏差,或为逃避监管压力、避免程序烦琐,不愿意做强做大,将实际已上规模的企业分解为若干个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甚至两至三年就注销一个企业重新成立新企业。“走出去”企业违反别国经营规则受挫情况也时有发生。
(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一是数量与质量不匹配。从*州2018年至2023年注册登记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数和实际投资额、外资企业的企业数和实际投资额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数量在增长,而实际投资额并未伴随企业数的增长而增长。2018年*州注册登记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有72家,实际投资额18011万美元,而2023年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数增加到86家,增幅达到19.4%,实际投资额13086万美元,减少了27.3%。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需重振信心、逐步复苏;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州注册登记的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投资能力不强,企业发展能力弱。二是开放深度不足。*州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前沿”,其辐射范围只涉及18个国家。从*州口岸进出口的主要贸易国及贸易额情况来看,90%以上进出口贸易额主要集中在*、*和*。而从*州注册登记的外贸企业进出口情况来看,截至2023年底,全州外贸企业进出口贸易额占比还不到全州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一半。这说明*州对外开放的辐射范围小,辐射能力还不强,企业走得不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程度并不深。
(三)通关便利化环境需优化。一是“智慧化+共享化”程度待提升。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首先应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务。但调研中发现,由于商务签证申办耗时耗力,大多数企业人员被迫选择相对便捷的旅游签证出入境,致使企业人员“走出去”办理业务面临身份违法的风险。智慧化磨憨开启后,货车进出效能虽有提升,但进出一套流程下来仍要几个小时。货场规模也难以满足现有车辆停放等候查验需要。其他口岸(通道)也因基础设施的滞后,智慧化设备设施的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二是通关效率梗阻。通关效率易受打击犯罪影响。例如,为严防境外车辆在国内超范围超时限行驶,打击非营运性车辆违法犯罪行为,磨憨口岸从2023年7月3日起,“非公务和商务用途车辆,纳入旅游自驾交通工具进行管理”,“对于办理入境手续的*籍非营运性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境手续”。由于口岸车辆进出量大,纳入旅游自驾交通工具缴纳押金(车辆评估价的一半)数额大,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旅行社承接该业务风险极高,也增加了非公务和商务用途车辆出境的难度和负担。*也采取对等国待遇对我国进入*的非营运性车辆进行限制。
(四)制度型开放需深入。一是制度保障滞后。我国对外投资的国内立法主要侧重于对投资者货物、要素流通的审批、外汇的监管等方面。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保护义务、责任以及政府对外投资的风险预警、投资保障等服务的规定较为笼统、简单。虽然近几年不同部门陆续发布了相关合规政策文件,但政出多门,立法位阶不高,规定分散、不统一,内容、原则宽泛,缺乏操作性。就拿边民互市政策来说,由于国家新的边民互市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省、州也未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受海关缉私等因素影响,*州的边民互市陷入了“政府积极鼓励、海关严厉打击”的政策困局。二是法治服务供给不足。涉外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涉外企业“走出去”基本处于自我摸索、自我冲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uaichafanwen.com/114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