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优化营行环境条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方阵,数字化治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开展县级营商环境示范创建,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内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市”初步建成。
三、主要措施
(一)聚焦指标评价,全面补齐弱势短板。围绕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压实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不断加强评价指标优化攻坚,合力争先创优,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方阵”。其中“招标投标、人才流动便利度、获得电力、缴纳税费、创新创业活跃度、蓝天碧水森林覆盖面”等X项排名位居全省前列的指标,继续发挥优势,进一步巩固领先地位。“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信用环境、获得信贷、市场开放度、政务服务、跨境贸易、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破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指数、获得用水、企业权益保护”等X项排名位居全省中等水平的指标,进一步巩固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获得用气、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登记财产、项目保障、执行合同、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等10项排名靠后的指标,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
(二)聚焦数字赋能,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深入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依托X个信息化平台加强数据归集与整合、应用开发与升级,审批改革和流程再造,构建“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域通办和全流程监督”的服务模式,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平台之外无审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数字技术和产业链条深度融合,鼓励针对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开发、孵化和培育更多好用的软件工具。推动全市一体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丰富以应用为导向的全市统一法人库、证照库、信用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主题库。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务服务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优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依托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政务大厅和线上政务服务网一套系统办事、一体化运行,向县、区延伸,实现线上线下办事同品质、同效率。拓展“指尖即办”应用领域,推动全市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向“汴捷办”汇聚,实现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领域高频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可办”。
(三)聚焦办事方便,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抓好“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和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五件事,确保年底前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所有事项实现极简审批、免证可办、免申即享、有诉即办。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网通办”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在全市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拓展“一事一回访”意见反馈渠道,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将公用事业报装流程纳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畅通线上受理渠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市政服务单位主动与用户联系,前移服务关口。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将企业开办时间(不含银行开户时间)减至0.5个工作日以内。聚焦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等,依法依规下放一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清查整治清单之外审批行为,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纠错等程序,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健全涉企检查、罚款事项清单制度,定期清理因法律法规变动导致权力清单变更的事项,持续开展涉企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聚焦法治良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政务诚信机制建设,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处理方式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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