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市水利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一、第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一是落实防汛责任制。严格按照“3个坚决追责”(即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险决不赔付、水库调度责任人决不撤岗、各级水电站值守人员决不擅离岗位)、“3个及时报送”(即时信息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报送)、“3个强化预警”(强化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警)、“3个坚决禁止”(坚决禁止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坚决禁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坚决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3个3”要求,狠抓防汛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二是加强防汛物资保障。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提前采购储备编织袋、砂石料、块石等重点防汛物资,确保品种齐全、储量充足,可满足应急抢险需要。目前,我市已储备编织袋16100条,砂石料35150立方米,块石400立方,桩基40套,钢管12吨。三是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对全市51座小型水库、15处大中型水库和9个水闸进行了逐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对全市137处水闸进行试运行,发现问题152处,现已整改完成93处;对全市2078处堤防进行除险加固,发现问题276处,已完成修复192处,其中河流治理项目1处、堤防加固项目84处;排查穿堤涵洞2312处,发现问题342处,已完成修复285处;新排查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清淤河道15公里。
    (二)加快水资源调配。一是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水资管函〔2024〕3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清理核查、登记上图、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取水口进行逐点调查登记,建立取用水管理台帐和电子档案。二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339号)要求,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是加快推进郧阳水利枢纽灌区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已经通过水利部审查,郧阳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四是制定下达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起草了《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个市直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现正在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五是完成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三)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一是加强对巡河履职的监督考核。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十办发文〔2024〕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巡河履职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此项工作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通过实地督查、听取汇报、约谈提醒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河湖长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二是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河湖“清四乱”行动暨黄河安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工作,共发现问题36处,这些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河湖“清四乱”行动划定的10条岸线已完成初步划定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程序报批后进行公示牌设立。四是强化河湖长制宣传引导。在市区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河湖长制公示牌16块;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报道;结合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创作展演反映“河湖长制”题材的文艺作品10余件;开展了“找寻身边最美河渠卫士”、“我心中的榜样——优秀河湖长”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拍摄主题纪录片和宣传片各1部,时长约10分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河湖长制的宣传力度。
    (四)推进灌区建设和管理。一是认真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省级验收准备工作。截至目前,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8.88亿元,项目完工率98.78%,资金支付率93.77%;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6万亩;发展设施蔬菜16.6万亩;茶叶提质增效0.6万亩;黄龙果扩面提质3.5万亩;桑园建设3.5万亩;瓜果种植提质增效5.9万亩;公祭堂等人文景观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毕。二是制定下达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运管〔2022〕207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个市直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现正在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三是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春灌备耕等工作。据统计,截至6月8日,全市春灌小麦播种面积达85.6万亩;累计灌溉次数187万次;累计灌溉水量8.5亿立方米;预计本月底可基本结束。
    (五)做好水利行业监管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包括发布实施办法、强化审批监管、监督执法、查处违规案件、稽查补偿费使用。审核分析水利部数据,报送水资源管理报告,配合国务院督查任务,下发预警通报和责任状,分析取用水户监控数据,参与培训和考察交流,协助省水利厅完成相关工作。常态化监督河道采砂活动,关闭非法场点,要求存在隐患场点整改,加强其他涉砂企业监管。完成上级要求的考试考核任务,包括组织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相关考试和考核,参与调研座谈会,完成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绩效评价、节约用水考核材料上报,筹备现场会,协助省水利厅完成小水电整改和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推进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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