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方面!财务票据审计不要忽视
近年来,不少单位为了自身小团体的利益,想方设法从发票、收据上做手脚,截留转移收入,违规出具票据渐渐成为被审计单位转移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中,从票据入手,有时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实际经验,浅显的谈谈关于财务票据审计过程中要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要注重票据完整性审计
在票据完整性审计时应注意:
一是对照票据领用(购入)登记簿审计票据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非法自行印制收据、非法购买收据或其它的问题;必要时要延伸票据的发放单位,核实领用的数量;盘点库存,查实发出数量;勾对缴销登记簿,摸清缴销底数。通过对领用、发放、缴销三个环节,核实其票据实际使用数量。
二是领用是否规范,有无非财会人员领用票据的情况,对非财会人员领用的票据,要结合票据缴销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票据缴销前收取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
三是对经批准使用自制收据,要查清财政部门批准的印制数量、库存情况,确认其实际使用数量。例如:在对某单位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中,该单位因业务需要,收费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自制的收据,通过核对收据的使用情况,发现该单位印制票据数量、库存数量及已缴销数量不相符,其中有的领用多时一直未缴销,因该单位收费金额大、项目多,单独查阅收据是否入账难度较大,于是我们采取调阅其收据存根,当向有关人员讲明意图后,其解释说这几本收据在业务员手中尚未用完,但其收取的款项已全部入账,并答应尽快将存根联要回。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仍未将收据要回,再催促其提供存根联,总是以业务员出差为由搪塞审计人员。后来通过盘查库存现金查出另外一套账,进一步审计发现,账外收取检验费300多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其使用的收据正是账外隐匿的几本。
二、注重票据真实性、合理性审计
在确保票据完整的情况下,对出具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审计主要包括两方面:
1.出具的票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有无出具发票或收据与业务特点不相符的情况。
对有疑点的收据,要结合有关基础资料审计其合规性、真实性。例如:在对某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某年9月份开出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存根联收费项目有检验费、认证费,有两本收据存根的收费标准都是10元,两本共收取检验费、认证费共计1000元已全部入账。经询问财会人员,其解释是上述检验费、认证费都是对该产品的某一项目进行检验,其收费标准为10元;经核对收费标准,该项目的收费标准确为10元。
但进一步审计发现两个疑点:
一是该两本收据的开票人非单位出纳人员,而是办公室负责人,且时间跨度较大,而其他收据皆由出纳人员出具,收款时间较为集中,且10元的标准很少;
二是从交款单位看,该部门的服务范围远至福建、陕西、江西等省,从该单位的业务内容上看,其检验项目中,收费标准从10元到上百元不等。从相隔上千里路到外地去做一个仅10元的检验项目,似乎有点“得不偿失”。
基于此考虑,审计组调阅了该单位进行产品检验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被检验单位送交的检验样品的登记台账、该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对照检验样品的登记台账审计被检验单位送检的样品数量;对照检验报告审计该单位对样品的实际检验项目,并据此确认该单位的检验收入是否全部入账。重点抽查两本收费为10元的检验样品登记台账和检验报告。抽查发现,其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远远大于“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存根联的收款项目,转移检验收入的问题浮出水面。原来该单位在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情况下,采取单联出具收据的方式,将交款单位执收的发票联按实际交款数量填写,将存根联和记账联按10元标准填写的鸳鸯票,其差额另出具三联单转至账外,当年转移检验收入50多万元。
2.对交款单位的合理性进行审计,特别是对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出具收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主要审计被审计单位的收支是否全额入账,有无坐支收入的问题。例如:在对某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某年5月一记账凭证反映,该单位用“湖北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收取其所属业务处上交培训费、资料费等现金27500元。面对该记账凭证,审计人员产生了两个疑问:
一是一张收据收取了大额现金,但没有收取标准及数量,虽然在收款项目栏注明了是收取培训费、资料费,但无法说明情况;
二是收据的交款单位应为有关参加培训的单位,而不应是培训的组织者,除非组织者另向培训人员出具收据。基于此种想法,审计组向该处组织培训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逐一落实,收了多少单位的培训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间收取的费用,收取有关单位的费用时使用何种收据。结果查出该单位用承办培训的宾馆的收据在账外收取培训费20多万元,除上缴单位27500元外,其余收入以食宿费、材料费、讲课费、劳务费等名义全部在账外坐支。
3.重点对鸳鸯票审计
例如:2006年度某商业银行二级支行负责人利用发票的记账联与存根联差额,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大额现金等问题。
三、要注重票据缴销情况审计
按照现行的票据管理方式,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向票据主管部门(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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