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在法院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掌握得越牢靠,政治站位就越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就越强,观察时势、谋划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就越主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征程中,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完整、全面、准确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看家本领,推动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优质法院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准司法事业的根本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法院姓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与魂,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忠诚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做到司法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司法工作基本原则由党确定,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由党统领,在每一个具体案件裁判执行中做实“公正与效率”,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也要求人民法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落实不拖延、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这还要求人民法院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法治自信,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思潮影响,作出司法裁判、推进改革创新都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能动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把握大势,始终与大局同频共振。党中央对大势大局的重大判断,是人民法院思考、谋划审判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和立足点,必须自觉在大局中研究、谋划和推进工作。要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找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量司法推动优质营商环境营造、创新驱动发展及产业“锻链升级”等重点任务落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要充分认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善于在法律框架内把握保护与惩治、宽和严、公正严明司法和善意文明司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善于在纷繁复杂的困难问题、矛盾纠纷中分析把握发展规律,以法治的确定性、引领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
树牢理念,扎实做好能动履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法院,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思想观念现代化,就是要推动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以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四大理念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体来说,贯彻能动司法理念,要时刻保持对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敏锐性,更加重视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学习运用,在具体执法办案等工作中传递政策导向,以能动履职捍卫和促进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落细。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延伸功能,引导、推动各方资源力量向基层前端倾斜聚集。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既要在破产、行政、执行等重点领域深化与相关单位、行业协会联动协作,也要统筹抓好各级法院、各条线融合协同,实现工作整体提升。贯彻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要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和“一个纠纷一次解决”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努力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二、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守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
立场是人们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的立足点。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就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必须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维护民生权益。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能以法院自身的“辛苦感受”替代人民群众的“满意感受”。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坚持公正效率兼顾,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考验着每个法院、每个部门、每名干警抓落实的智慧和定力。可以说,侵扰到社会安宁、群众生活的讼争,无一是小事。因此,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应当注重时时换位思考、情同此心,为人民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公正高效办好各类民生案件。把“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首要标准,努力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既要考量案件办理是否合乎“文本法”,更要考量是否合乎“内心法”、是否做到“法理情”相融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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