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思考(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思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党内法规层面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内容。“主体责任”的提出和深入阐释,使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上责任更加明晰、要求更加明确,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阶段有新作为,必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现结合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和工作体会,谈一谈对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基层公安机关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影响公安队伍的顽瘴痼疾得到了有力整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但应该看到,打造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依然任重而道远,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忧患意识。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依然是促进队伍作风建设、弘扬清风正气、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当务之急。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党章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应该说,明确主体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职责定位的进一步理清和规范。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迫切需要。A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丝毫懈怠。”“党委(党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体责任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负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公安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少数同志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和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分散了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的精力;有的班子成员重业务、轻管理,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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