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部长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已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但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仍然是干部工作中的“瓶颈”。为有效破解困局,县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求解思维,采取“健全制度+调研排摸+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合理调整”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效推动了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一、不断总结经验,详细明确“下”的标准。制定《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等原则,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等规定;对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管钱、管人、管物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及时交流;对任期内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列出了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14种情形,结合全县中心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列出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3种情形,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列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的11种情形,确保能够及时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进行调整。
二、全面了解掌握,准确认定“下”的对象。结合《2019—2023年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干部大调研2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分类推荐的方式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立场、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等情况。下发《县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调查问卷》,在了解干部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知晓率的基础上,详细掌握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及具体情形。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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